


你上工,我加薪!
嘉義市政府為推動「十大旗艦計畫藍圖-青世代磁吸」,引導青少年及大專校院之學生探索優勢智能、及早規劃職涯發展,於今年度 (114) 辦理的 114 年看嘉本領暨青職嘉薪計畫中,規劃青年求職嘉薪獎勵補助計畫,針對於嘉義市就業的 18 至 29 歲青年推出「你上工,我加薪」之獎勵,支持青年留在嘉義順利就業與解決企業缺工。

114 年於嘉義市就業的青年
- 須為 114 年到職 的新進員工(勞保生效日須在 114 年期間)
- 年齡介於 18 至 29 歲 之間(於民國 84 年 1 月 2 日至 96 年 12 月 31 日之間出生者)
- 須為領月薪、全時工作的 正職員工,申請時須 在職,且工作地點須位於 嘉義市
- 公司須為 合法立案單位,並須 參加就業保險(含勞保、健保及勞退提撥等)
- 每月應領薪資介於 28,590 元 – 40,000 元 之間(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最低門檻會因應法規調整)

- 自 114 年期間,青年於同一單位 連續就業滿 3 個完整月份,發給 第一期獎勵金 9,000 元
- 從連續就業的 第 4 個完整月份起,每月發給 獎勵金 3,000 元
- 可跨至明年申請,每人最多可 申請 12 個月 的獎勵金,直至經費用罄為止
- 若到職或離職月份,該月實際工作天數不足依法規定之工作天數,則不計入獎勵金計算期間

- 於 114 年 全年度開放 青年申請,獎勵計算期間為 114 年期間 投保勞工保險之生效日起算,並依照下列申請期限進行申請,逾期則不再受理。
- 首次申請|114 年 9 月 30 日 (含) 前到職者
- 申請期限:115 年 1 月 15 日(開放補件至115 年 1 月 31 日)
- 最遲須於 115 年 1 月 15 日送達申請文件(若採郵寄送件則以郵戳日期為準)
- 若無法於期限前取得薪資單或其他佐證文件,請務必於期限前送達申請文件保留資格,再於 115 年 1 月 31 日前補件
- 首次申請|114 年 10 月 1 日 (含) 後到職者
- 申請期限:115 年全年度開放申請
- 請於 115 年工作期滿 3 個完整月份後,即可提出申請

首次申請
- 若為申請 第一期獎勵金 9,000 元,請依下列說明準備文件,並將 紙本文件 以 郵寄 或 親送 方式送件至將才工場有限公司
- 求職獎勵金申請書
- 國內金融機構帳戶資訊表
- 申請切結書
- 識別證或在職證明
(在職證明須含任職單位名稱、申請者姓名及職稱,並用印公司大小章、發票章或人資專用章) - 申請當月的勞保投保證明
(須含姓名、列印日期、投保薪資、任職單位名稱、投保生效日、前一任職單位名稱及退保生效日) - 所有申請月份的薪資單(每個月皆須提供,若使用官方薪資單範本,則須「用印公司大小章」或「檢附薪轉證明」)
- 【送件資訊】
將才工場有限公司
地址:600嘉義市西區中興路 185 號 8 樓
電話:(05) 233-0513
收件人:林先生
接續申請
常見 QA 問答
可以,接續申請也可以一次請領之前未申請的獎勵金
請公司於在職證明註記實際工作地點
不需要,但若沒有識別證則需請公司開立在職證明
不行,每人只有一次申請機會,離職後就無法申請

- 請於每月 15 日前,繳交前一個月的申請資料,經審核通過後,將通知審核結果與核定編號,並於次月 10 日前核發獎勵金(若遇國定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 114 年 12 月份之獎勵金,須依照嘉義市政府審核時程決定撥款日期
- 每月 15 日前:前一期申請文件繳交
- 每月 15 日至月底:申請文件審核
- 次月 1 日:審核結果通知(視實際審核狀況而定)
- 次月 10 日前:獎勵金撥款(視實際審核狀況而定)

- 申請對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發給獎勵金;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應追還之:
- 112-113年受獎勵者。
- 公立單位 (含政府機關、學校、醫院、國(公)營事業單位、行政委託/補助) 及駐點派遣等薪資來源為政府預算之人力。
- 不實申領。
- 同一申請事實重複申請。
- 受僱青年為雇主或其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
- 同一青年於相同期間已領取其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的補助或津貼。
- 規避、妨礙或拒絕廠商及機關查對者。
- 其他違反本計畫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