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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為推動「十大旗艦計畫藍圖-青世代磁吸」,引導青少年及大專校院之學生探索優勢智能、及早規劃職涯發展,於今年度 (115) 辦理的 115 年看嘉本領暨青職嘉薪計畫中,規劃青年求職嘉薪獎勵補助計畫,針對於嘉義市就業的 18 至 29 歲青年推出「你上工,我加薪」之獎勵,支持青年留在嘉義順利就業與解決企業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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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於嘉義市就業的青年

  • 須為 115 年到職 的新進員工(勞保生效日須在 115 年期間)
  • 年齡介於 18 至 29 歲 之間(於民國 85 年 1 月 1 日至 97 年 12 月 31 日之間出生者)
  • 須為領月薪、全時工作的 正職員工,申請時須 在職,且工作地點須位於 嘉義市
  • 公司須為 合法立案單位,並須 參加就業保險(含勞保、健保及勞退提撥等)
  • 薪資資格規定
  • 實領薪資金額高於基本工資 (29,500 元)者實領薪資金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且不高於4萬元整。(實領薪資為扣除勞健保後,實際領到的薪資金額)
  • 實領薪資金額低於基本工資 (29,500 元) 者應領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應領薪資以按月發放之經常性薪資為準,加班費、績效獎金等非經常性薪資則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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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 115 年期間,青年於同一單位 連續就業滿 3 個完整月份,即可進行首次申請,發給 第一期獎勵金 9,000 元
  • 首次申請通過後,以 3 個完整月份為單位,每連續就業滿 3 個完整月份,即可進行接續申請,每期發給 獎勵金 9,000 元
  • 可跨至明年申請,每人最多可 申請 12 個月 的獎勵金,開放申請至經費用罄為止,如計畫異動,需依照最新公告政策辦理。
  • 若到職或離職月份非完整月份,則不計入獎勵金計算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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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 115 年 全年度開放 青年申請,獎勵計算期間為 115 年期間 投保勞工保險之生效日起算,並依照下列申請期限進行申請,逾期則不再受理。
  • 首次申請|115 年 9 月 30 日 (含) 前到職者
  • 申請期限:116 年 1 月 15 日(開放補件至116 年 1 月 31 日)
  • 最遲須於 116 年 1 月 15 日送達申請文件(若採郵寄送件則以郵戳日期為準)
  • 若無法於期限前取得薪資單或其他佐證文件,請務必於期限前送達申請文件保留資格,再於 116 年 1 月 31 日前補件
  • 首次申請|115 年 10 月 1 日 (含) 至 12 月 31 日到職者
  • 申請期限:116 年全年度開放申請(如計畫異動,需依照最新公告政策辦理)
  • 請於工作期滿 3 個完整月份後,即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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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請

  • 若為申請 第一期獎勵金 9,000 元,請依下列說明準備文件,並將 紙本文件郵寄親送 方式送件至將才工場有限公司
  • 求職獎勵金申請書
    ・請勿以手寫方式填寫
  • 國內金融機構帳戶資訊表
    限使用郵局帳戶,未提供者不予撥款
    ・請勿以手寫方式填寫
  • 申請切結書
    ・需本人簽名或蓋章
  • 在職證明
    ・須含任職單位名稱申請者姓名職稱
    用印公司大小章發票章或人資專用章(擇一)
  • 申請當月的勞保投保證明
    ・請於提出送件申請當月份進行下載
    ・須含姓名列印日期投保薪資任職單位名稱投保生效日前一任職單位名稱及退保生效日
  • 所有申請月份的薪資證明
    ・實領薪資金額高於基本工資者:檢附薪資單或薪轉證明(擇一)
    ・實領薪資金額低於基本工資者:檢附薪資單
  • 【送件資訊】
    將才工場有限公司
    地址:600嘉義市西區中興路 185 號 8 樓
    電話:(05) 233-0513

接續申請

  • 若為接續申請 每期獎勵金 9,000 元,請依下列說明準備文件,並到計畫官網填寫【接續申請】表單進行申請。
  • 申請當月的勞保投保證明
    ・請於提出送件申請當月份進行下載
    ・查詢日期請勿設定特定起訖日
    ・須含姓名列印日期投保薪資任職單位名稱投保生效日前一任職單位名稱及退保生效日
  • 申請月份的薪資證明
    ・實領薪資金額高於基本工資者:檢附薪資單或薪轉證明(擇一)
    ・實領薪資金額低於基本工資者:檢附薪資單
  • 若投保於 職業工會 則須每月提供 在職證明
  • 【送件資訊】
    請點選連結,填寫【接續申請】表單

常見 QA 問答

我如果到職已經超過三個月,可以一次申請完前面的獎勵金嗎?
可以,接續申請也可以一次請領之前未申請的獎勵金
如果我投保的公司不在嘉義市,我該怎麼證明工作地點?
請公司於在職證明註記實際工作地點
請問申請青年求職嘉薪獎勵金,需要讓公司知道嗎?
不需要,但若沒有識別證則需請公司開立在職證明
如果我離職後到新公司,都符合條件,可以繼續申請嗎?
不行,每人只有一次申請機會,離職後就無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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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於繳件期繳交申請資料,經首次審核通過後,將以電子郵件寄送審核結果通知信,並發給核定編號,以進行接續申請。
  • 繳件期:每月 1 日至 15 日,若於 15 日後繳件,將與次月申請資料一起審核。
  • 審核期:每月 16 日至次月 30 日,經市府審核後,將透過公文與電子郵件通知審核結果。
  • 撥款期:將於通知審核結果後的一個月內,進行撥款
  • 由於申請件數眾多,審核與相關行政作業需時較久,申請送件後請協助耐心等待電子郵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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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對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發給獎勵金;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應追還之:
  • 112-114年受獎勵者
  • 公立單位(含政府機關、學校、醫院、國(公)營事業單位)及其行政委託或駐點派遣人力,其薪資來源為政府預算者,不得申請
  • 經查核有不實申報或虛偽文件情事者。
  • 為雇主或其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
  • 規避、妨礙或拒絕廠商及機關查對者。
  • 其他違反本計畫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