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須知
2
個資法告知
3
填寫申請表
線上申請須知暨同意切結書
申請期間為每月 1 日至 15 日,非期間內送出,會於下個月協助將申請案送至市政府審查。
(一) 申請資格與條件確認
申請人須確認符合以下各項資格,若後續審核發現不符,主辦單位有權駁回:- 年齡與工作地點:年齡介於18至29歲之間(限民國85年1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者),且上班地點位於嘉義市。
- 勞保與就保規定:勞保加保日須發生於115年期間,且具備參加就業保險之身分;若投保於職業工會,承諾依規定提供任職於同一事業單位之佐證文件。
- 職務與薪資限制:須任職於合法立案事業單位之全職工作,申請時仍「在職」;應領薪資(不含加班費等非經常性薪資)不低於29,500元,且實領薪資(扣除勞健保後)不高於40,000元。
- 就業期間要求:首次申請需自投保生效日起,於同一單位連續就業滿「3個完整月份」方可提出。
(二) 計畫經費與異動聲明
- 每人最高發給12個月獎勵金(上限36,000元)。
- 本計畫開放申請至「經費用罄為止」。
- 如計畫後續有任何異動,依嘉義市政府最新公告之政策辦理。
(三) 排除條款與切結聲明
若有以下任一情形,將不具申請或領取資格:- 112-114年受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
- 公立單位(含政府機關、學校、醫院、國/公營事業單位)及其行政委託或駐點派遣人力,其薪資來源為政府預算者,不得申請。
- 經查核有不實申報或虛偽文件情事者。
- 為雇主或其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
- 規避、妨礙或拒絕廠商及機關查對者。
- 其他違反本計畫規定者。
(四) 法律責任歸屬
- 申請人保證所填報之資料、上傳之附件均屬實。
- 若有偽造、變造及不實申請,願歸還已領之全數獎勵金,並願自負一切偽造文書與詐欺等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

